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BJNXDDLFW-【2022】035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沣渭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元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6号、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33号8#楼制版楼二层
被投诉人:太白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北大街17号
被投诉人:宝鸡诺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办事处行政西路社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604室
相关供应商:宝鸡华伟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永安路10号裙楼1-1-9
四、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1日投诉人1因对被投诉人宝鸡诺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太白县锦华幼儿园综合楼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NXDDLFW-【2022】035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受到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干预,没有独立公正评标。投诉事项2:两名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室外长时间滞留,未能全部履职,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投诉事项3:在采购要求中通过要求专利,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022年6月24日投诉人2因对被投诉人宝鸡诺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太白县锦华幼儿园综合楼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NXDDLFW-【2022】035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于2022年6月2日公布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宝鸡华伟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公布结果中,并未公布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项目得分情况,也未公布其他投标人的排名和得分情况,综合评分法中理应公布各投标人排名和得分情况。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针对我司的质疑函避重就轻回复,针对我司的质疑事项2并没有回复,采购方和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的过程中进入评标室干扰评标,发表了许多倾向性言论,涉嫌指定某品牌或供应商和干扰评委评审。投诉事项3:在项目第二轮磋商报价,我司的投标报价经过产品制造商的价格、运输成本、安装成本等费用报了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竟然会被认为恶意竞标,涉嫌排斥其他合格品牌和小微企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西安沣渭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2,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就该问题已作出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福建天元办公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宝鸡市太白县采购股
2022 年 07 月 13 日